115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第1期
| 主辦單位 |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
| 發佈對象 |
全部 |
| 研習名稱 |
115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第1期 |
| 核准文號 |
北市研習字第1150902032號 |
| 研習日期 |
2026-11-02 ~ 2026-11-26 |
| 地點 |
(一)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15年11月2日(一)。
(二) 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115年11月9日(一)、19日(四)及26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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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習對象 |
(一) 依教育部建置要點附表,高階參訓資格:完成進階培訓之日起,三年內可參與高階培訓。
(二) 依本市建置要點第6點,調查專業人員依下列各款次序辦理培訓,相關薦派(送)單位及程序如下:
1. 本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薦送願意擔任調查專業人員之所屬現職人員。
2. 本府教育局薦派所屬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業務相關人員。
3. 參與本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性平會)之機關薦派辦理性別平等業務之所屬編制內人員。
4. 現任本府性平會專家學者代表委員。
5. 台北律師公會每年依其遴選規定薦送登錄於該公會且有意願擔任調查專業人員,並經本府性平會防治小組審查通過者。
6. 前揭薦派(送)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培訓:
(1) 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及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經起訴尚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有罪判決確定。
(2) 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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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習目標 |
(一) 定期辦理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建立專業人才庫,並定期更新維護專業人才庫之資訊,提供本市學校或本府教育局延聘之參考。
(二) 培植調查專業人員瞭解校園性別事件相關法規和處理程序,增進其辨識校園性別事件敏感度和調查處理專業知能,以達建立性別平等之友善校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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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09-02 |
| 下架日期 |
2026-11-02 |
| 研習承辦人 |
李力作 |
| 承辦人電話 |
(02)28616942分機211 |
| 承辦人EMail |
aca_006@tiec.tp.edu.tw |